康师傅个体户的财税筹划居然节省12万
康师傅是一个酿造酱油等农产品业务的个体工商户,除了零星的销售外,还向各超市批量配送。年销售额为340万元,成本费用合计为250万元。但是康师傅的个体户是需要申报纳税的。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计税率,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,所得额越高,税负越重,康师傅利润达到新个人所得税五级中最高税率,税负较重。康师傅很头疼,后来康师傅的一个朋友给康师傅介绍了一个财税集团(双诚财务),康师傅来到咨询,杜会计接待的,了解康师傅的困惑,可从降低税基,降低级距,从而降低税率的思路进行税务筹划。合伙企业缴税从"先分后税"的规定。并按协议或平均人数计算征税。降低税基可考虑采用合伙企业,增加合伙人数。
设立合伙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是有二个以上合伙人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(二)是有书面合伙协议。(三)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。(四)是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。(五)是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结合康师傅企业的实情,税筹建议康师傅变更企业性质,将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合伙企业,合伙人为康师傅、康师傅妻子、大儿子、小儿子、女儿共计五人。
筹划前,采用个体工商户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=(340-250)×35%-6.55=24.95(万元)。
筹划后
合伙企业形式应缴纳个人所得税(按平均人数计算)=[(340-250)÷5×20%-1.05]×5=12.75(万元)。
经过上述筹划可节省成本12.2万元(24.95-12.75)。
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:
(一)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(二)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(三)协商不成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(四)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经营所得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。